1992年,半岛网页版半岛新人权益颁布的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一次在立法中规定生育权,其第47条规定:“妇女有按照半岛网页版半岛新人权益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,也有不生育的自由。 继续了解”
然而,时至今日,女同胞们的生育权似乎仍然没有把握在自己手中——
且不说已婚女性们所遭遇的“催生轰炸”几乎已经成了“社会共识”,令人想不到的是,单身女性,如果没有合法的婚姻做背景,想冻个卵子难,想使用自己冻的卵子更难!
或者我们可以说,“生育绑架”似乎已经变成了中国女性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坎儿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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